防爆安防产品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许多企业无证生产。由于防爆电气设备涉及人身及财产安全,200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国质检函[2001]28号:《关于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国家继续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设立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事宜。
国家对防爆电气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生产单位要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的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共有66种产品列入,其中第11项就是防爆电气产品。而从我们数据库中的资料来看,生产防爆型电气的厂家中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没有获得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
人们采取了多种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爆炸物的爆炸。因此,每一款防爆产品都应当标注或者说明其防爆的类型。根据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的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设备类别+(气体组别)+温度组别。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气体组别为B组,温度组别为T3,则防爆标志为:ExdIIBT3.根据GB 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的要求,对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型式+可燃性粉尘环境分区+温度组别,如可用于21区的A型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T A为170 ℃,其防爆标志为:DIP A21 TA170 ℃ 或者DIP A21TA,T 3.而我们从相关企业公布的防爆产品说明与技术指标中绝大部分防爆摄像机都没有防爆类型、防爆标志这一关键指标的介绍。如果这种所谓的防爆产品连防爆类型、使用的危险环境等级、使用条件都不清楚,我们怎么能放心安装和使用这种涉及安全的防爆产品?
天津市隆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研发主任介绍,防暴型监控设备与防爆型监控设备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能够抗击暴力击打而不致设备损坏,而不能防止爆炸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无证生产已属于违法,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爆电器产品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风险。据有关方面统计,超过一半以上的爆炸事故是由于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不合格造成的,万一由于使用不合法、不合格的防爆电器产品造成事故,不仅生产商、经销商和工程商要负经济和刑事责任,就是用户也难逃脱渎职或玩忽职守的责任。
目前防爆安防产品市场相当混乱,这对于安防行业和社会安全危害非常大。希望行业管理机构、安防企业、安防媒体,以及广大用户都能引起重视。防爆安防产品市场混乱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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